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唐卫健议字〔2024〕14号
宁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育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区辅助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0-3岁婴幼儿得到普惠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我市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一、政策引领,部门联动,托起托育服务之底
一是规范完善政策支持。制发《唐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方案》《唐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奖补支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十二件,为托育服务量身打造“政策包”。二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市级建立了以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发改、教育、住建、资规、团市委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层级分明、重点突出、分工协作的部门联动支持体系。三是助力服务提质增效。以民生工程为抓手,2024年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工程,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普惠托位230个左右,逐步解决群众“托不起”问题。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临时托管等可供选择的多种服务,充分满足家庭多元化的需求。
二、聚焦普惠,统筹规划,布好托育服务之局
一是服务供给优化升级。制定了《唐山市托育服务设施配建办法》,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托育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逐步配齐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二是降低托育机构成本。印发了《唐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奖补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托班)给予每个托位6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的,给予托育机构每人每月3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奖励示范托育机构。对达到五星级的省级托育示范机构奖补5万元,达到四星级的奖补4万元;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托班)达到五星级的奖补4万元,达到四星级的奖补3万元。
三、拓宽渠道,融合发展,丰富托育服务供给
一是促进“医育融合”。市县两级相继建立了19个托育指导中心,各级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建专家指导队伍。二是促进“政企融合”。探索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新模式,路北区金融中心、滦州市人民医院等20余个单位开设了托育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三是促进“托幼一体化”。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制定了《唐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引导幼儿园开设托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四是促进社区托育服务。2023年,我委印发《唐山市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因地制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从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规范建设标准,切实改善婴幼儿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2023年,我市建设33家婴幼儿成长驿站,争取到市一老一幼公益基金165万元,用于支持成长驿站建设。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唐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奖补支持办法(试行)》,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托班)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根据实际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工作程序。合理、科学、有效使用一老一幼公益基金,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进行奖励,充分调动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性。
(二)推动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推动单位福利性、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各单位采取单位自建、园区集中托育、用人单位+第三方服务等模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现有成长驿站的基础上,推进托育、养老、社区服务一体化的嵌入式社区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三)开展生育友好宣传。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市人口发展新形势,做好生育友好宣传教育。二是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三是依托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范要求,为0-3岁婴幼提供新生儿家庭探访、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
下步,我委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托育宣传教育,提高托育知晓率、强化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降低托育机构成本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托育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