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唐卫健议字〔2024〕19号
郑桂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治疗如何融入DIP医保支付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DIP付费改革中关于中医药的相关措施
(一)《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试行)》(唐医保字﹝2023﹞24号)(以下简称《付费办法》)中相关规定
1.医保结算清单疾病诊断编码填写。在《付费办法》总则部分,第四点规定“中医病症诊断编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医保V1.0)”
2.系数设定。在《付费办法》病种分值与系数确定部分,明确规定:“以满足条件的所有同病种次均医疗总费用比例关系确定医疗机构基本系数,三级综合医院的基本系数设置为1,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收费等级、医院类型进行分组,按组确定每组医疗机构的基本系数。”医院类型中即包含了中医医院。
在加成系数部分,也针对未纳入中医优势病中的病例,设置了中医药加成系数,即:按照病例费用构成情况,对中药饮片费与中成药费用之和占总药品费用比例大于等于50%的,该病例分值加成2%。
(二)经过广泛征集、充分论证形成我市DIP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
2023年我市面向全市所有开通住院功能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征集中医优势病种名单,并组织了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了公开论证,最后确定了相较西医中医诊疗效果具有等效性甚至优效性,且本地多发、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操作性强、费用变化小的42种中医优势病种。按照“同病异治、同效同价”“同病加治、增效增价”“同病同治同价”,以及相关病例历年费用情况,设置系数,计算分值。
二、工作进展
(一)确立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我市在设定中医优势病种的同时,也在多方探索和学习中医特色病例的DIP付费,积极积累相关经验。
(二)针对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探索中西医结合的DIP付费改革。针对未纳入中医优势病种的病例,市医保局设置了“中医药加成系数”,针对单个病例进行加成。DIP付费是根据历年真实病例进行分组,计算病种分值,是既往医疗行为的真实体现。提高中西医结合在DIP付费中的比例,其根本还是在提高医生在临床治疗中科学合理的应用中医药技术,已形成更加丰富的中西医结合的病种。
(三)医疗机构系数设定时,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在《付费办法》病种分值与系数确定部分,明确规定:“以满足条件的所有同病种次均医疗总费用比例关系确定医疗机构基本系数,三级综合医院的基本系数设置为1,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收费等级、医院类型进行分组,按组确定每组医疗机构的基本系数。”医院类型中即包含了中医医院。
下步,我们将持续提高中医药在DIP付费改革中的占比,提升中医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