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唐卫健案字〔2024〕36号
孙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县区尿毒症透析机构布局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血透室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具备急慢性血液透析并发症处理、综合抢救能力。执业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二、我市血液透析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市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70家,分布在16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其中三级医院12家,二级医院43家,一级医院10家,独立血液透析中心5家。共有血液透析机2143台(其中包括血滤机273台),固定血液透析患者6800余人。初步测算,约3.2名透析患者拥有一台透析机,透析患者可自主选择就诊医院,按照预约时间按时完成透析诊疗,透析机总数基本上能够满足患者血液透析治疗需求。
(二)工作进展。近年来,通过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慢性肾脏病等慢性病的医疗服务能力以及血液透析的医疗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将“血液透析管理”作为推荐条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血液透析相关能力建设。但由于血液透析室建设对硬件和基础配置要求较高,且大多数卫生院无肾病科这一前置科室,目前我市仅2家乡镇卫生院开展了血液透析技术。
三、下步工作安排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院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涵。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等工作,积极支持血液透析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市级质控中心将加大肾病专业学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基层血液透析室建设步伐。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