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唐卫案字〔2025〕54号
闫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 推动免陪照护服务落地实施”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办,经商会办部门,现将我委相关开展工作答复如下:
一、有关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情况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已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步设置了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并明确各级医疗护理员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发展,2024年10月14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部分病区开展“免陪护”服务。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护理员的管理,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已率先开展了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省、市护理学会也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调研,探索医疗护理员培养培训模式。
二、有关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开展情况
2025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省卫生健康委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拟定推荐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作为省级试点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推进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
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开展,我委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加强与人社、医保、市场监督、财政等各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免陪照护试点医院工作开展,在试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推动“免陪照护”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