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39: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开滦总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01号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医生孙新光在患者刘泽琦病历中未及时书写两份《术后医患沟通记录》;医生董田明未使用自己的医生工作站为患者刘泽琦下达2023年10月4日01:25、01:27、02:47、05:47的临时医嘱,在患者2023年10月4日凌晨发生病情变化时未及时书写相关病程记录。2、医生孟妍钰2023年10月4日为患者刘泽琦做彩超检查未出具彩超报告。3、医生孙新光未将患者刘泽琦两次术后情况明确告知患者或家属。4、住院收费处未准确核对患者住院信息。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2

2024/02/28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