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06 14:12: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煤医尚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003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单位)患者刘家鸣、患者刘姣姣的《唐山煤医尚美整形美容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医师签名为空白,未按规定实施你单位制定的《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处罚制度》,即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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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