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唐山煤医尚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003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你(单位)患者刘家鸣、患者刘姣姣的《唐山煤医尚美整形美容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医师签名为空白,未按规定实施你单位制定的《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处罚制度》,即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4/02/29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