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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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03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你(单位)经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由“唐山市协和医院”变更为“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后,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4月24日印章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至2023年8月15日银行账户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至2023年8月18日医疗文书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及至今牌匾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相同,即未遵守诊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30000元 | 3 | 2024/03/25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