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19: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二十二冶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07号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造成患者XXX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行为。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未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裁量,故不再引用此裁量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4/04/12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