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6 15:56: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工人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09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单位在患者XXX的病历中《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证》的出院诊断没有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未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病历管理制度》及你院制定的《病历管理制度》的要求,即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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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