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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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人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09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你单位在患者XXX的病历中《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证》的出院诊断没有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未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病历管理制度》及你院制定的《病历管理制度》的要求,即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4/04/23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