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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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中医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0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使用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未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或沟通记录;抢救记录中记录的抢救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护理记录中体温记录数值错误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4/04/23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