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04: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乐亭县中医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0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使用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未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或沟通记录;抢救记录中记录的抢救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护理记录中体温记录数值错误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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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