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37: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滦南县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009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 你(单位)在对患者XXX的诊治过程中发生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年版)第一章第七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 2024/04/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