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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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弘慈医院有限公司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Z007号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在患者XXX手术中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违法行为。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因《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未涉及此项裁量,故不再参照执行的规定 | 警告 | 警告 | 2024/04/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