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唐山市第二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2号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造成患者XXX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主要责任的行为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未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裁量,故不再引用此裁量的规定 | 警告 | 警告 | 2024/04/30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