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1 17:40:0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古冶区中医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Y003号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患者肖贵财诊治过程中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承担次要责任;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时间不符,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2万元

2024/05/07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