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5 19:08:4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Y004号

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未按规定实施唐山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门诊病历管理制度》第5条严禁任何人伪造病历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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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