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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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Y004号 | 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 未按规定实施唐山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门诊病历管理制度》第5条严禁任何人伪造病历的规定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4/06/03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