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008号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的规定
在对患者XXX和XXX的诊治过程中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
2024/04/11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