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2 15:13: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0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患者XXX第1次住院病历资料为27页,2024年5月6日你单位为患者常正林复制第1次住院病历资料25页,未给XXX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即未按规定复制病历资料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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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