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15 17:21: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侯晓华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1-3号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你在对患者XXX的诊疗过程中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警告 |
| 2024/07/08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