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26 17:02:59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华诊所

唐卫传罚决字〔2024〕第J002号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该诊所使用的利尔康过氧化氢消毒液以及普清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超过有效期;2、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五章第十节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元

0.2

2024/7/23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