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06 15:53: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开滦总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6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病案科未给患者复印其全部病历资料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由于《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未对此行为进行裁量,故不再引用此裁量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2

2024/09/04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