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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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总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6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病案科未给患者复印其全部病历资料的行为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由于《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未对此行为进行裁量,故不再引用此裁量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4/09/0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