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18 16:51: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王静超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Z004-3号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一章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比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

警告;暂停执业

警告;暂停执业十个月


2024/10/15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