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30 09:20: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裴赛丽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Z015-2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章第二节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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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