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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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璇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Z011-3号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使用盐酸纳布啡注射液;下达注射用盐酸曲马多和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的医嘱,但未在相应病程中记录;没有书写患者输注人免疫球蛋白记录的违法行为。 |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一章第十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4/11/1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