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5 16:20: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工人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J001号

(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你单位存在:1、使用口腔专业的执业医师常青从事外科专业的诊疗活动,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时间超过一年;2、未将患者路淑清引流管松脱并进行缝合固定的情况记载入病历中,即未按规定实施该院制定的《病历管理制度》 的行为。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七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50000元

5

2024/11/19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