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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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振飞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3-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在注册的执业科目为“重症医学专业”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血气分析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即存在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4/11/29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