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9 17:08: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苑振飞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3-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注册的执业科目为“重症医学专业”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血气分析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即存在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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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