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佳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4-3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嘱对患者XXX进行采血化验没有下达书面医嘱的行为;2.将患者XXX 2021年10月2日进行的气管切开术对应的“手术及操作日期”书写为2021年9月25日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4/11/29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