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47: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佳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F014-3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嘱对患者XXX进行采血化验没有下达书面医嘱的行为;2.将患者XXX 2021年10月2日进行的气管切开术对应的“手术及操作日期”书写为2021年9月25日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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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