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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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明 |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Z013-1号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存在为患者XXX开具的《出院通知单》中出院诊断将“乙状结肠肿瘤”记载为“直肠肿瘤”;将患者入院记录中“2022-7-12于唐山市人民医院行肠镜检查”记载为“2021-7-12于唐山市人民医院行肠镜检查”,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4/12/13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