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18 14:34: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马国明

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Z013-1

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存在为患者XXX开具的《出院通知单》中出院诊断将“乙状结肠肿瘤”记载为“直肠肿瘤”;将患者入院记录中“2022-7-12于唐山市人民医院行肠镜检查”记载为“2021-7-12于唐山市人民医院行肠镜检查”,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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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