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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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F002号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对患者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违法行为和未告知患方替代医疗方案的违法行为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第4目的规定 | 警告;暂停执业 | 1.警告2.暂停七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2025/1/20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