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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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芳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F003号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依法查明你对患者xx的诊疗过程中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第4目的规定 | 警告;暂停执业 | 1.警告2.暂停七个月执业活动 | 2025/1/20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