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唐山市人民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3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使用未取得放射治疗技师资质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技师工作;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病历管理制度》第二项及该院制定的《病历管理制度》第四项、第六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八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500元 | 0.25 | 2025.1.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邱斌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3-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 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填写长期医嘱单、查房记录、出院记录、再入院记录病历资料;未向患者告知出院注意事项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25.1.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林韬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3-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修改下级医师填写的出院记录及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 | 警告 | 2025.1.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王会志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3-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修改下级医师填写的2-3月份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5.1.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邹国红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3-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修改下级医师填写的4月份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0000元 | 1 | 2025.1.24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