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唐山市人民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30000元 | 3 | 2025.2.21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