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6 08:54: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人民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Z004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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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1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