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24 10:59: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唐山市眼科医院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F01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复制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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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0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