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唐山市眼科医院 | 唐卫医罚决字[2025]第F01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复制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 | 2025.3.20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