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先生
留言时间:2023-08-17
事件描述:诉求人反映女职工流产休假问题,服务对象称2023年河北省卫健委出台的节育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与河北省人社厅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流产职工休假是否存在冲突,以及河北省卫健委出台的节育假,在女职工流产后,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进行咨询。市职工参保,参保地唐山市。不保密。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2345热线专班
答复时间:2023-08-18
拟公开回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根据2023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 1号第三次修正)中规定,第九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