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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回复:群众反映唐山市第五医院办理诊断证明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18 15:10:21

留言人:王先生


留言时间:2023-10-22


事件描述:诉求人反映10月16日10:00左右带孩子到路南区小山心理医院就诊(地址诉求人不知道),孩子检测后称是重度抑郁,诉求人要求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方便诉求人到孩子学校办理休学。医生称不能出具诊断证明,让诉求人到唐山市第五医院办理诊断证明。诉求人10月21日10:00左右到唐山市第五医院后,心理第四科室的医生没有给孩子检测,直接告知需要住院才能办理诊断证明,其认为不合理。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出具孩子的诊断证明,方便给其孩子办理休学,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2345热线专班


答复时间:2023-10-27 

拟公开回复意见: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唐山市第五医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四病区主治医师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联系诉求人王先生,向其解释,关于诊断证明开具的问题:患者为首次在我院门诊就诊,就诊当天家属即要求开具诊断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唐山市第五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因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及为患者负责任的态度,门诊首次就诊时不能给予出具诊断证明,需经3次及以上复诊并明确疾病诊断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如遇特殊复杂病例,经上级医师诊查或经会诊仍不能确诊的患者,则建议住院明确诊断。关于门诊未做检查及建议住院的情况:因患者于2023年10月16日在“唐山市小山心理医院”门诊就诊,已做多项检查,提示:重度焦虑、抑郁。来我院就诊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间隔时间短,为避免重复医疗给予患者造成经济损失,故门诊未再开具心理测量等检查。根据患者病情,建议患者在家属陪同下定期来医院门诊复查就诊,如3次及以上复诊且可明确诊断,则可给予开具诊断证明。电话中再次向家属告知注意事项:患者情绪异常的潜在风险,院外需对患者加强日常看护,看管好药物及危险物品等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