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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回复:群众反映休育儿假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7 16:18:50

 留言人:12345

 留言时间:2024-01-06   

   事件描述:诉求人反映,路北区在职职工,家里有三周岁以内的孩子,夫妻双方是否可以休10天育儿假。参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该条例自20211123日起施行,路北区是否执行。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2345热线专班

 答复时间:2024-01-12 

 拟公开回复意见: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10日,市卫健委家发处工作人员致电反映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可享受各10天育儿假。我市严格按照省条例规定执行。已向反映人解释清楚,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