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孟先生
留言时间:2024-5-22
事件描述:诉求人反映:吉祥路与学警路交口南行500米,路边两侧有多个蓝色彩钢房,是否合规,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2345热线专班
答复时间:2024-5-29
拟公开回复意见: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唐山市第七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给予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两个集装箱位于社区西门口停车场南北两侧,系新冠疫情期间,经路南区卫健部门批准,社区出资为辖区居民采集核酸所建,三年疫情发挥重要作用。疫情过后,曾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存留问题,未给明确答复,我社区认为一是拆除难免造成浪费,二是为日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准备。反映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