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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回复:群众咨询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13 15:46:26

留言人:张女士

留言时间:2025-06-25

事件描述:路北区果园乡村民反映,原来是丰南区某公司员工,该公司被买断后,到个体户公司工作正常退休,现查看一孩化补助名单没有原丰南区公司信息,如何办理一孩化补助,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2345热线专班

答复时间:2025-07-02


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来源,“(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根据以上规定,张女士从个体户公司工作并办理退休手续,应由退休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