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健动态

卫健动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应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15:00:00

应急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500000人份

采购数量及预算金额如下:

序号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元)

1

50万人份抗原检测试剂盒

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采购方式:应急采购

具体参数:1.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审批

2.20分钟以内出结果,能自理人员均可自行检测

3.使用便捷,室温保存,无需冷链运输

4.经临床验证敏感性特异性符合官方认证要求

采购合同:合同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5月10完成所有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采购方式

1.本项目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紧急通知》(冀财采【2020】2号)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取应急采购方式。

2.因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方式,请有意向企业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等投标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齐,查验投标文件后,现场公布有效投标单位报价,价低者中标。提交响应文件的有效供应商只有1家的,将按照协商方式针对唯一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下,在报价合理的条件下,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当出现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资格被取消时,由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

4.产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集采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挂网交易最低价。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投标产品需为津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101850

投标地点:唐山市西山道7号院门口收件点

开标时间:2022年5101900

开标地点:唐山市西山道7号院4号楼二层会议室

采购人信息

   称: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唐山市西山道7号            

联系方式:陈家旺 0315-28035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旺

电  话: 0315-2803596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人员严格落实“三码”联查政策,避免14日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会。参与投标人员验证绿色河北健康码、行程码通过,参与人员保持1米间距,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2.请参与投标人员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自觉配合验证健康码等工作。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或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等任何疑似情况的;有境外国家或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来(返)唐、发生阳性病例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来(返)唐,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且尚在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到场参与。

 

合同.docx

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