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职业健康与食品安全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食品营养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科技教育与宣传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宣传的目标、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健康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科技教育、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职责。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中医药管理局。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四)爱国卫生与健康指导科。拟订健康唐山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唐山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唐山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五)监测预警处置科。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市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六)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市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市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拟订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审计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宣传贯彻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推进卫生健康 “放管服” 改革,综合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组织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人大执法检查、生态环保督察事项。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执法工作,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八)干部保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保健委员会关于干部保健工作的部署、决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保健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协调指导保健基地建设和病房管理;承担保健对象及有关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负责干部保健专家库建设及后备梯队培养选拔;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唐山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建指导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办单位: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2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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