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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4:44     来源: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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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pdf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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