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pdf
主办单位: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26990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