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2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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