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11:11     来源: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来源:国家疾控局官网

2024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网站地图